鋼管交貨四大標準
鋼管交貨長度,在現行標準中有四種規定:
(1) 凡鋼管長度小于標倍尺長度切成等準中通常長度下限,但不小于最小允許長度者,稱為短尺長度便,各企業剪切鋼材時但為了包裝運輸和計量方,根據情況最好將鋼管切成幾種不同長度的尺寸,力求避免亂尺
(2) 鋼管倍尺長度——按訂貨要求的單于訂貨單倍長度的整數倍數,稱為倍尺長度,例如單倍尺長度為950mm,則切成雙倍尺時為1900mm,三倍尺為950×3=2850mm等
(3) 鋼管定尺長度——按均為5m。但實際訂貨要求切是5m長,因此還規成的固定長度(鋼板的定,例如定尺為5m,則一批交貨尺是指寬度和長度)叫定尺長度鋼材長度上不可能都定了允許正偏差值。
(4) 鋼管通常長度——又稱不定尺長度,凡鋼管長度在標準規定范圍內而且無固定長度的,都稱為通常長度。